2007年1月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三版: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在黑企业打工受了伤咋办?
政策规定:不算工伤,但可要求雇主一次性赔偿

  湖南人张某在一个小企业打工时,右腿被重物砸伤。痊愈后,张某不能负重,也不能干重体力活。企业老板当时只付了张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而拒绝付张某因工致伤的赔偿金。
  后来,张某听说这种情况可以做工伤鉴定,便到劳动局申请,但却被告知,因其打工的小企业没有营业执照,没在劳动局登记备案,所以他的伤不能算工伤,不能做工伤鉴定。
  张某一听犯了愁,难道自己就白白被砸伤了吗?

  政策解读
  张某的这种情况可适用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该办法规定,在无营业执照或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可要求雇主一次性赔偿。
  一次性赔偿包括两部分:一是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交通费等费用;二是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的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鉴定费用由受伤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一次性赔偿金按1至10级伤残等级确定,1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5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6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7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8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9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10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赔偿基数为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据《法制晚报》